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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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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签发一份汇票,记载自己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甲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为清偿对丙的债务,将汇票背书给丙。此事的后果是()。
分类: 票据法(00257)
发布时间: 2024-08-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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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签发一份汇票,记载自己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甲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为清偿对丙的债务,将汇票背书给丙。此事的后果是()。
A、甲所作的不得转让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
B、乙违反不得转让约定,丧失对甲的票据权利
C、甲对丙没有票据责任,乙对丙承担票据责任
D、丙没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汇票有此记载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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