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受益人指定权行使的说法,正确的是有

分类: 保险法(00258) 发布时间: 2024-08-29 13:26 浏览量: 0
下列关于受益人指定权行使的说法,正确的是有
A、指定权的行使是一种双方行为
B、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是要式行为
C、受益人的指定权既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也可在合同成立后行使
D、指定受益人时必须说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E、当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益人指定权应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行使
【正确答案】:BCE
【题目解析】:该题考查对受益人指定权行使的理解。受益人指定权的行使属于单方行为,权利人指定受益人,无须征得本人的同意,更不须与保险人达成意思的合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保险法》第39条和第40条并没有直接将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明文规定为要式行为。实务上,通常将《保险法》第41条规定的变更受益人的行为解释为要式行为。按当然解释,权利人指定受益人,从而使受益权产生的行为也应以要式方式为之,即采书面形式,且应在保险单上载明,所以B选项正确。当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应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所以E选项正确。指定受益人既可以在订立保险合同的当时,亦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所以C选项正确。在指定受益人时,一般只需载明受益人的姓名即可,无须说明受益人的身份或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所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