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作出接纳他人入伙决定之日起,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期限为( )
5日内
15日内
20日内
30日内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接纳他人入伙必须具备三项条件: (1)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必须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3)在作出接纳他人入伙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拓展】 入伙的方式包括:不转让出资入伙和转让出资入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