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乙、丙三人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从事货物运输,约定三人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某市一运输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继续运送货物。途中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造成了所运货物10万元的损失。该运输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是甲不慎驾驶所致,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全部承担;甲则称该车是三人共同出资购置,车祸引起的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运输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该运输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你判定的根据是什么?
该运输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对他人所负债务。在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应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债务由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清偿赔偿责任;其次,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虽然该损失由甲不慎驾驶所致,但运输过程三人均有参与,且是在经营活动中所造成的债务。因此三人均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三人之间的问题,甲因不慎驾驶导致的损失,应在甲乙丙三人对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再按照合伙人过错的大小比例互相追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材料中描述到:公民甲、乙、丙三人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从事货物运输,约定三人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造成了所运货物10万元的损失。
运输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甲、乙、丙负连带赔偿责任,因为该情况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以各自财产清偿赔偿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运输过程三人均有参与,三人均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甲乙丙对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过错大小比例互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