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经
(2)建设用地使用权——减
(3)宅基地使用权——债
(4)地役权——已
可助记为:已经减债(使用权)。
故不包括B。
【拓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