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福建)(06089-fj)
> 题目详情
2002年10月30日小王与其单位的10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到期后,小王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单位未表示异议。11月2日,小王提出与单
分类: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福建)(06089-fj)
发布时间: 2024-08-31 06:16
浏览量: 0
2002年10月30日小王与其单位的10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到期后,小王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单位未表示异议。11月2日,小王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到单位拒绝。请问小王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论述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小王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形式。小王签定10年期劳动合同属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2年10月30日到期后。小王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该单位未表示异议
← 返回分类
返回首页 →
相关题目
冲突的最明显表现形式是
提出“结构不公平”理论的是
正统多元论学派的典型代表国家是
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