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

分类: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 发布时间: 2024-09-03 15:36 浏览量: 0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乙、丙无需承担责任
B、甲对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甲应补交30万元,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