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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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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
分类: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
发布时间: 2024-09-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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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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