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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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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于2000年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营半年后,丙将其股份让给丁,2002年发现甲作为出资的机器
分类: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
发布时间: 2024-09-0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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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于2000年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营半年后,丙将其股份让给丁,2002年发现甲作为出资的机器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则应当由( )
A、甲补交差额,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B、甲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交差额,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甲补交差额,其他股东无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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