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江苏省公安厅2015年发的第2号文”标注发文字号,正确的是

分类: 应用文写作(27007) 发布时间: 2024-09-05 05:37 浏览量: 1
为“江苏省公安厅2015年发的第2号文”标注发文字号,正确的是
A、苏公字﹝2015﹞2号
B、苏公发﹝2015﹞2号
C、苏公字﹝2015﹞第2号
D、苏公﹝15﹞2号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为“江苏省公安厅2015年发的第2号文”标注发文字号应为“苏公发﹝2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