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男)和戴某(女)2003年结婚。韩某婚前有一套住房,婚后双方一起购买了一套住房。戴某要求韩某把其婚前所有的房屋赠送给自己,韩某书面允诺,但未去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戴某多次要求韩某去办理产权过户,遭到韩某拒绝。戴某认为韩某说话要算话,便起诉到法院,要求韩某履行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某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B、韩某和戴某订立了赠与合同,因此不得撤销赠与
C、如戴某要求与韩某离婚,则韩某可以撤销赠与
D、如韩某和戴某婚姻持续8年以上的,则不得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A
名师解析: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韩某虽然书面允诺将婚前所有的房屋赠与给戴某,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房屋的产权权利尚未转移。因此,韩某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因为即使双方有赠与的约定,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仍有撤销权。选项C和D都涉及到离婚或婚姻持续时间,但这些情况并不影响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