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 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 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 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BCE
【题目解析】:[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