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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专升本)(z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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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向宋某借款50万元,言明由田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后田某与宋某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何某未予偿还,
分类: 民法(专升本)(z0004)
发布时间: 2024-09-1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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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向宋某借款50万元,言明由田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后田某与宋某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何某未予偿还,引起纠纷。
请回答:
宋某是否享有对田某房屋的抵押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享有。抵押权的设定是需要办理登记的,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不就房屋优先受偿。《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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