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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专升本)(z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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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确无和好的可能,应当准予离婚。
分类: 民法(专升本)(z0004)
发布时间: 2024-09-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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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确无和好的可能,应当准予离婚。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确无和好的可能,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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