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分类: 审计 发布时间: 2023-11-02 22:39 浏览量: 1

对上述(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DEF和XYZ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其沟通。

(2)不恰当。应当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和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上述事项。

(3)恰当。

(4)不恰当。还应当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

(5)不恰当。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