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已经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沟通该事项,不应增加强调事项段/该事项同时符合关键审计事项和强调事项的标准,应仅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对其他信息的影响/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其他信息部分说明无法判断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4)恰当。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被审计单位的原始信息/关键审计事项不能替代管理层的披露/应要求管理层作出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