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关键审计事项必须是已经得到满意解决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不能替代非无保留意见/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恰当。
(3)不恰当。应当说明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简答题一
(4)恰当。
(5)不恰当。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用于提及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其他事项段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
(6)不恰当。应当在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说明存在的披露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