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监盘,应将监盘金额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并对盘点日到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的变动情况实施审计程序。
(2)不恰当。《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作为内部审计证据可靠性不高,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中国人民银行或基本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3)不恰当。收到银行的回函不应与甲公司的账面余额核对,银行存款函证时应以银行对账单上的金额向银行函证,所以收回的回函应当与银行对账单金额核对。
(4)不恰当。利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风险,仅通过检查交易记录和列报并获取书面声明不足以应对该风险。
(5)恰当。
(6)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