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2)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分类: 税法 发布时间: 2023-11-02 22:41 浏览量: 3

业务(2)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业务(2)中企业增值税处理不正确、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6月发出的代销货物,截至12月31日货物发出已经满180天,应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本题未收到代销清单,不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