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会计师事务所关干“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负有义务”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

分类: 经济法 发布时间: 2023-11-02 22:42 浏览量: 0

乙会计师事务所关干“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负有义务”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埋由。

乙会计师事务所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