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但并未约其执行事务的权限。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分类: 经济法 发布时间: 2023-11-02 22:42 浏览量: 1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但并未约其执行事务的权限。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甲无权单独决定的有( )。

A.变更该企业的名称

B.变更该企业的经营范围

C.变更该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D.聘任丁担任该合伙企业总经理

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