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

分类: 经济法 发布时间: 2023-11-02 22:42 浏览量: 1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余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B.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给合伙企业

C.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