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E公司于7月20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

分类: 经济法 发布时间: 2023-11-02 22:42 浏览量: 0

持票人E公司于7月20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E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的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