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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3-11-03 00:12 浏览量: 0

(四) 某设备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将设备安装发包给承包商,委托监理公司对设备安装过程进行监理。该项目合同工期20周,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设备安装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后,因业主采购的设备推迟交货,导致B工作推迟5周开始。承包商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要求将合同工期顺延5周。 事件2:A工作、G工作、H工作都需要使用承包商自有的起重机进行吊装,因B工作推迟5周开始,承包商认为对H工作产生影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要求业主补偿该起重机5周的台班费损失。 事件3:由于B工作影响,业主要求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因赶工而增加的赶工费由业主支付。承包商同意赶工,并提出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赶工费率,如下表所示。 问题:

(1)应要求承包商: 1)将E工作持续时间缩短1周。 理由:因B工作拖期后,E成为关键工作,且赶工费率最低。 2)将L工作持续时间缩短1周。 理由:因其为关键工作,且赶工费率最低。 (2)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为:3+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