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工程项目,承包商甲按表4.1所列数据投标报价并中标,与业主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额为5000万元,工期六个月,承包合同约定所有项目均不得分包。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甲由于安装力量不足,遂向设备监理工程师提出将子项目C分包给安装单位乙,其分包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合同工期三个月。
承包商甲对安装单位乙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费用,总额为50万元。
表4.1进度计划及资金分布表
由于子项目A在第三个月时工期延误10天,导致子项目C推迟开工10天,总监理工程师向安装单位乙发出赶工令,安装单位乙为按期交工增加技术措施费20万元。安装单位乙向业主提出索赔20万元。问题:
设备监理工程师核实承包商甲的安装力量,安装力量确实不足时,应报告给总监,总监向业主汇报,若业主同意分包,协助业主签订补充协议,设备监理工程师审核安装单位乙的资质及相关资料,合格后批准分包。若业主不同意分包,设备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按原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