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于2010年12月签订,约定的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11年1月开始正式施工。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要求编制

分类: 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 发布时间: 2023-11-03 00:35 浏览量: 0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于2010年12月签订,约定的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11年1月开始正式施工。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要求编制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图2-24),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  该项目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各工作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相等。各工作的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如表2-20所示。工作D、E、F的实际工作持续时间与计划工作持续时间相同。   各工作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   表2-20 合同约定,混凝土综合单价为1000元/m3,按月结算。结算价按项目所在地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进行调整,项目实施期间各月的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如表2-21所示。   各月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   表2-21  施工期间,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工作H的开始时间比计划的开始时间推迟1个月,并由于工作H工程量的增加使该工作的工作持续时间延长了1个月。   问题:   1.计算混凝土结构工程每月和累计拟完工程计划投资,计算结果填入表2-22中。   2.计算工作H各月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和已完工程实际投资。   3.计算混凝土结构工程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和已完工程实际投资,计算结果填入表2-22中。   4.列式计算8月末的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用投资额表示)。

1.每月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和累计拟完工程计划投资计算结果见表2-23。   2.H工作6~9月份每月完成工程量为5000÷4=1250(m3/月);   (1)H工作6~9月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均为1250×1000=125(万元);   (2)H工作已完工程实际投资:   6月份:125×110%=137.5(万元);   7月份:125×120%=150(万元);(教材计算错误)   8月份:125×110%=137.5(万元);   9月份:125×110%=137.5(万元)。   3.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和已完工程实际投资计算结果见表2-23。   4.投资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4775-5337=-562(万元),超支562万元;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4775-4900=-125(万元),进度拖后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