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

分类: 监理案例分析(交通工程) 发布时间: 2023-11-03 00:37 浏览量: 1

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   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   ②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   ③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④竣工结算审查   【问题】分别指出事件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

 ①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①是建设单位的工作,属于监理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②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②是使用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为监督单位参与验收,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   ③④不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③④是监理正常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