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4办理查封、扣押机动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函不需要存入机动车档案,但应当留存备查。

分类: (岗位业务知识题库1-7)+廉政知识+请销假制度知识 发布时间: 2024-01-19 15:19 浏览量: 0

3.2.14办理查封、扣押机动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函不需要存入机动车档案,但应当留存备查。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