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业务中,自2014年6月1日起,基金缴纳义务人(以下称受托方)受外贸公司(以下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

分类: 武安税务征管2020年03月综合题 发布时间: 2024-01-20 19:11 浏览量: 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业务中,自2014年6月1日起,基金缴纳义务人(以下称受托方)受外贸公司(以下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 )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基金。

“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