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分类: QQ2019审计-刘圣妮-第三章 审计证据 发布时间: 2024-01-20 21:35 浏览量: 2

审计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1)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2)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