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钱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三年以后,张某将退出合伙企业,其合伙企业份额由李某享有。该民事行为属于

分类: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 2023-11-03 01:16 浏览量: 0

张某、李某、钱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三年以后,张某将退出合伙企业,其合伙企业份额由李某享有。该民事行为属于(  )。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