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股市休眠,玩转手中闲钱--XX银行国庆7天理财产品,10月10日兑现。年化收益率2.6%-3.0%,助您假日理财无间隙。”国庆前夕,不少市民接到了XX银行的手机短信。
XX银行还向大客户承诺,大额存款可获赠实物、购物卡、现金、金条等贵金属,压低或者豁免代收、代付及其他业务手续费。
问题:1该银行的行为性质是什么?
2通常有那些表现形式?
3应当如何进行整改?""
1该银行的行为性质是违规览储。
2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采取暗记商息、有奖储蓄等。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储费等不正当费用。四是借办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等名义向客户返现金、送礼品或购物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第二条“商业银行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一)高息揽储吸存。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二)非法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三)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四)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可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五)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六)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七)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八)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做一边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3整改方案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