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A银行上海营销分部与B银行开展一笔票面金额9.935亿元、回购年利率3%的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并按合同于2016年1月13日委托A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分行)将扣除贴现利息后的9.87亿元划至B银行,2016年1月13日当天上海营销分部员工张某于在非指定场所单人与票据中介进行票据包交接未拆包验票),再安排票据复核岗员工在未见证验票的情况下共同在封包上签字、填写业务跟单资料并办理入库手续将有关票据包存入上海分行,2016年4月6日业务到期日,张某某谎称对手银行要求提前取票,电话指挥复核岗员工办理票据提前出库并交给一名票据中介,票据包被取走,上海营销分部收到张家港某贸易公司该公司由票据中介实际控制)划付的2亿元,其余7.87亿元未能按期到账。A银行立即开展核查,发现该行上海营销分部员工张某某有重大嫌疑,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1该事件是否属于案件?
2A银行在票据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哪些问题?
3应当如何进行整改?""
1属于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12]61号)中“案件” 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2存在问题:一是责任不清,操作风险责任由A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营销分部共同承担的模式,不符合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的要求,且该行总、分行内部相关规章制度间衔接不到位,所在地分行、营销分部的管理权限、工作内容和流程界定不清,造成内部相互推诿责任;二是内部管理混乱,人员配备不足,兼岗、混岗严重,有章不循,内部检查整改无效,内部印章管理不规范;三是违规操作,在合同签署、接票验票、出库取票等环节均存在违规行为。
3整改方案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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