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8日11时,某银行发生一员工因涉及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事件。某银行来访登记部门于2017年8月21日具体时间未登记)收到该银行员工配偶递交的其丈夫已被公安局拘留通知书,该银行来访登记部门未对来访人员予以正式登记,也未通过正式文件流转方式转案件防控主管部门办理,仅将拘留通知书的复印件交由案件防控主管部门办理,案件防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制作《案件风险信息快报》后通过金融专网邮箱该邮箱仅为文件传送的辅助工具,不作为公文传递的正式渠道)将文件扫描件传至监管部门,但未电话等方式告知监管部门相关人员,期间未将正式文件在24小时内报监管部门,该银行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也未对报送情况进行督促及报告监管部门,导致监管部门在上级机构得知后才知晓发生的案件风险事件。
问:该银行在处理案件风险信息过程中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1内部控制管理薄弱。具体表现在:一是文件签收不规范。没有进行登记记录和未签字确认具体递交时间等相关情况;二是文件转办管理混乱。该银行相关部门接收拘留通知书复印件后,没有通过正式登记转办程序将该事件的处理过程予以登记,整个文件转办未能留下痕迹;三是文件报送督促跟踪不力。案件防控分管领导及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督促跟踪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情况,正式文件未能按要求在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2正式文件出现迟报现象。该银行上报《案件风险信息快报》仅通过金融专网邮箱发至监管部门,但未通过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方式告知监管部门,同时该银行事后也未将正式文件通过传真、邮寄和当面送达等正式渠道报送。
3案件处置工作不重视,风险意识不强。该银行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准确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案件处置三项工作制度》(银监发〔2010〕111号)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情况,导致案件风险信息出现迟报现象,反映出该银行对案件处置工作不重视、风险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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