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晚,A支行组织年终库存现金查库。期间,现金柜员H某不知去向。经核查发现现金短款220万元。
H某的作案手法一是向本人控制的个人账户虚增存款,随后转账或通过ATM支取。2009年5月,H某借复印客户身份证之机,藏匿了一份复印件,并以客户名义开立了银行卡账户。之后,以每笔100元至7万元不等的金额先后向该账户虚存现金70笔,从本人尾箱拿出现金交由其他柜员存入该账户6笔,累计金额123万元。
二是向自己的债权人账户空存现金。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H某直接向自己的债权人的七个个人账户空存现金19笔,累计金额37万元。
三是办理ATM加钞时,借机从自己的尾箱中多拿出现钞,加钞途中将其藏匿后盗取。从2009年2月开始,利用该手段亏空尾箱60万元。H某共掌握5个尾箱,每天总有2至3个寄存在当地邮储银行的金库不出库。负有日常查库责任的委派营业主管、支行行长查库时,轻信H编造的邮储银行不让入库检查的借口,不入库对寄库尾箱进行盘点。业务主管日终碰库、封箱时虽然做到了形式上的双人碰库双人封箱,但只盘点了出库的尾箱,对未出库的尾箱亏空的情况心中无数。由于交通不便,上级行也较少到现场督导。
另外,H某自2005年9月担任现金柜员以来,一直没有轮岗。
问题:
上述案例暴露出该支行现金与金库业务管理中哪些漏洞?"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现金、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续,定期盘点查库,正确、及时处理损益。具体而言,该支行现金与金库业务管理中存在以下漏洞:(1)未落实日清日结、账实相符、库存现金实物与会计账簿的记录核对相符,致使日终轧账不能及时发现亏空情况。(2)未做到主管人员现场监督柜员轧账或日终交叉换人复点尾箱的制度要求。(3)虽然做到了形式上的双人碰库、双人封箱,但只盘点了出库的尾箱,对未出库的尾箱亏空的情况心中无数。共同封包加双锁程序形同虚设。(4)查库制度不落实。(5)金库和现金管理业务交叉顶岗、混岗。(6)柜员违规办理现金存取等。(7)违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六条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