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类: 民事诉讼法学(00243) 发布时间: 2024-08-10 17:52 浏览量: 1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