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唐、宋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

分类: 中国秘书史(00523) 发布时间: 2024-11-05 23:08 浏览量: 0
试分析唐、宋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
【正确答案】:唐太宗贞观年间,统治者制定了考课法。它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直接考核,四品以下的官吏则由支部考功郎中与考功员外郎负责考核。后来改以给事中、中书会人各一名为监考使,考功郎中考核京官,员外郎考核外官。德宗贞元以后,改为考功员外郎考核外官,给事中考核京官。地方州、县官衙中官吏的考核,则由功曹参军事和司功负责,在考功司领导下实施考课。考核的标准包括德、行两方面。“德”包括官吏的品质、道德修养、对君主的忠诚程度;“行”包括官吏才能。守职的勤惰状况、政绩。“德’二的基本标准是“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烙勤非懈。“行”的标准因业务不同,分成二十七类,称“二十七最”。考核的步骤是每年一小考,五年一大考。每年小考时先由本人写出一年中德行的简明考状,称为“书考”,然后由主官当众宣读,大家评议,定为九等中何等,最后张榜公布于官衙门中三天,如有不当,本人可以申述,他人可以补正,供主官参考。评时上等名额有一定限制。考核完毕,限期校订,送京城,每年十一月一日各州司考使毕集京城尚书省,皇帝接见考使,宣布等第,颁布考牒,作为凭证。每五年一次的大考,则综合各次小考,决定升降奖罚。唐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已相当制度化,对秘书官吏起了有力的督促作用,是秘书工作成熟的又一标志。当然,这些制度实施到什么程度,其中有多少形式主义,则待另议,但有了这些制度总是有一定程度的实施,对选拔合格的秘书官吏是会起推动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