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有哪些主要的档案工作制度?

分类: 中国秘书史(00523) 发布时间: 2024-11-05 23:08 浏览量: 0
唐、宋有哪些主要的档案工作制度?
【正确答案】:唐代档案工作以律法的形式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包括:归档制度一一二儿文书办理完毕,交勾司加盖印章,并在指定位置注明年月日,交档案库。一案一卷制度——即将一件事由的公文立为一卷存档,称为案卷。复制多份副本制度——官甲需复制三份,分存于三处甲库。鉴定制度——每三年对档案作一次鉴定,剔除不需长期保留者。检查修整制度——对档案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错、损的,应及时修整。查阅制度——主要体现在官员拴选过程中对官甲材料的查阅。至于档案的保密,对失职的处罚条律,类似于文书工作的律令。宋代的档案工作制度比唐代有进一步发展,表现如下:档案的集中——宋代规定,凡中央政府的档案和地方路、州、军、府、监、县的各种册籍,都得按期逐级上报。这一制度有助于统治阶级对地方的控制和了解。对唐朝的“一案一卷制度”,宋代作了发展:凡在文书登记和立卷时,需区别新案和旧案。如是旧案,则需与前件粘连在一起,立卷存档,称“连粘”。档案的整理——对有关档案需分门编录成册,按收受时间顺序粘连起来,粘连处加盖骑缝章,注明年月、页数、封题、事目,以千字文为序登录、编排。档案的保管——规定档案要定期搬出日晒,以防霉变;发现内容遗漏、缺损,要从他本上摘录补全;如遇水浸、火烧等意外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力誊写;重要档案列为一籍,收存于专门库房;对有来无复的文件也另外收藏;管理官吏如调离,离任前要办妥移交手续,列出案目,交付接任者。档案的鉴定、销毁——凡制书、详端、狱案等重要档案,应予以“长留”【相当于永久保存】,在原登记册上用朱笔勾销,注明转移日期,由上司签名后转入专门库房存藏;不需长留者存放十年,每隔三年检简【即鉴定】一次,有需销毁者,必须申报上级,才能予以处理。档案的查阅——对档案的借阅、归还规定更加严格。宋代的档案保密制度类同于文书保密制度,若违章,其处罚条例也很严。宋代档案的集中、整理、保管、鉴定、销毁、保密等程序已系统化,被沿用至今,成为现代档案工作的基础。这是宋代档案工作比唐代进一步成熟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