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清代书吏的流弊及对书吏的整顿。

分类: 中国秘书史(00523) 发布时间: 2024-11-05 23:09 浏览量: 0
试述清代书吏的流弊及对书吏的整顿。
【正确答案】:清统一全国后,随着王朝的巩固,政治上却日益腐败。各级政府机构中的许多官员尤其是八旗子弟为官者,愚昧腐化最为严重,处理政务的实权便逐渐被从事具体工作的书史所把持,这种现象在六部中表现得最明显。书吏权势日重,有的甚至独掌一司之事,被称为“缺主”。他们把持案卷,包揽词讼,经常伪造、改易。盗取和焚毁文件,进行舞弊活动。书史的流弊日益严重,它加深了支治的腐败,也影响了皇权的集中,咸为对统治者极为不利的内在威胁。雍正元年,为防范、打击书吏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特颁谕旨进行整顿,作了如下规定:1.书吏不得干预政务,其职责仅为“缮写文书、收贮档案”;2.书史任职期限为五年,期满遣返回原籍,并不许更换姓名窜入别地重新任职;3.招用书史时,应聘者必须持有原籍地方官的证明,证实其确未假冒姓名、籍贯,方可录用,否则,应聘者及地方官一并问罪;4.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有责任严加查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书史如不将案卷收贮衙署而携归私室,都要按律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