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法总论(05553)
> 题目详情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担任临时监护人。
分类: 民法总论(05553)
发布时间: 2024-11-06 05:46
浏览量: 0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担任临时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
B、村民委员会
C、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
D、民政部门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民法典》第34条,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返回分类
返回首页 →
相关题目
论述无权代理的效力
论述关于解散中法人的人格
简述权利滥用的要件
简述真意保留应具备的要件
简述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