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9年10月7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600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

分类: (高级) 财政税收 发布时间: 2023-11-03 02:12 浏览量: 4

李某于2009年10月7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600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因,该县政府2010年1月14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在2010年1月24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

不能。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的王某与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王某不能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