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2019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9月28日向甲公司预付货款

分类: 税法Ⅰ 发布时间: 2023-11-03 02:49 浏览量: 0

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2019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9月28日向甲公司预付货款。但甲公司在9月10日就收到乙公司的预付货款;甲公司于10月30日发出货物。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A.8月18日

B.9月20日

C.9月28日

D.10月30日

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