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分类: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 2023-11-03 03:09 浏览量: 1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 丙二人

D.甲. 乙. 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