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贺、李、秦四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的主张不成立

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发布时间: 2023-11-03 05:59 浏览量: 0

丁、贺、李、秦四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的主张不成立的有:()

A.丁在合伙企业成立1年后丧失了偿债的能力, 丁某当然退伙

B.秦要求退伙,丁、贺、李三人同意了这一要求

C.因为一起侵权案件,贺某须向被侵权人承担一 笔赔偿责任,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贺某应当被除名

D.李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 定,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秦提出将李某除名

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