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a市甲区居民罗某在本市百中仓储购买了1箱啤酒招待朋友。该百中仓储依法成立并领有营业执照,为百中集团的分公司。罗某

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发布时间: 2023-11-03 05:59 浏览量: 0

2010年6月,a市甲区居民罗某在本市百中仓储购买了1箱啤酒招待朋友。该百中仓储依法成立并领有营业执照,为百中集团的分公司。罗某、罗某之子罗小某、周某、王某在喝完啤酒的第二天纷纷食物中毒。后发现该箱啤酒早已变质,该啤酒包装上标明其为2006年出厂,有效期为24个月。百中仓储称该责任在于啤酒厂,要求罗某等人向啤酒厂索赔。 谁可以作为本案的原告?()

A.a.罗某

B.b.周某

C.c.王某

D.d.罗小某

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