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2005年12月1日,时至2008年3月5日,甲未还款,乙碍于朋友情面也未要求甲还款。2008年5月

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发布时间: 2023-11-03 05:59 浏览量: 0

甲向乙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2005年12月1日,时至2008年3月5日,甲未还款,乙碍于朋友情面也未要求甲还款。2008年5月10日,乙因买房要求甲还款,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返还,乙为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

B.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 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只有甲在诉讼中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才 能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D.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 院均可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