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財产损失。甲与乙、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

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发布时间: 2023-11-03 05:59 浏览量: 0

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財产损失。甲与乙、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是否还有权要求加害人賠偿?()

A.仍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丁请求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B.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中任何一个请求赔偿

C.就其余5000元损失只能向丁请求赔偿

D.只能向丁请求赔偿其应承担的3000元

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