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

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发布时间: 2023-11-03 05:59 浏览量: 1

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申请后第3日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扣押。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未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财产保全措施

B.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在诉讼中,对情况不紧急的财产保全,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裁定

D.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