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普通住宅,建筑控制高度为30米。该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年,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的

分类: 基本制度与政策(含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 2023-11-03 06:16 浏览量: 0

甲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普通住宅,建筑控制高度为30米。该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年,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的投资额为3亿元。甲公司取得土地后立即开展了该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并于半年后开工,由于资金紧张,甲公司以该宗土地及在建工程向乙银行抵押融资,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借款合同,并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1年后,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60%。随后,甲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被债权人丙公司起诉,丙公司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其土地及在建工程,以偿还到期债务。 甲公司从乙银行取得的贷款属于(  )。

A.中期贷款

B.担保贷款

C.特定贷款

D.自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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