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13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

分类: 法学 (军队文职) 发布时间: 2023-11-03 09:18 浏览量: 1

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13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1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正确答案是ABD